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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2019-00644 分类: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01-15
名称: 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实名验证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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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实名验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1-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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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最大程度保障企业登记事项的真实性,自201951日起在我市全面实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推行企业登记实名验证。

一、以下企业登记需进行实名验证

(一)企业类型

内资、外资、农专等所有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除外。

(二)业务类型

企业设立、变更(备案)登记业务。

(三)验证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件的自然人,证件类型为身份证,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

包括办理注册登记业务过程中需填写的所有自然人,即经办人、股东、合伙人、投资人、委派代表、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董事、监事、经理)、联络员、法律文书送达接收人等。

变更(备案)登记业务涉及变更备案内容中新增的自然人进行查验。

二、实名验证要求

(一)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相关自然人须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 APP ,录入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有效期起始日期进行注册,通过四级实名认证,将账号管理页面“是否办理企业登记注册”选为“是”并设置办理本次业务截止日期。

(二)“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可以通过手机“应用商店”搜索或扫描右边的二维码下载安装。

三、登记注册身份查验

对于需提前查验拟办登记注册业务相关自然人是否已通过实名验证的,申请人可点击“东莞市全程电子商事登记管理系统”首页中【登记注册身份查验】进行查验。

四、有关说明

(一)内地个体工商户办理开业登记(网上申请除外),仍须本人到窗口拍照验证。

(二)以上事项自20195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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