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14号),涉及东莞川信行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川信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调和油”(商标:嘀点醇,规格:1.8L/瓶,生产日期:2018/03/04),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二、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三、并处以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食罚〔2018〕SJ1053111号。
该公司自查分析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是:抽油过程中使用的塑料软管、包装用的盖子和储油的标尺塑料管含有塑化剂成份,导致产品不合格。针对上述问题,该公司采取以下的整改措施:更换成硅胶食品级无塑化剂抽油软管;更换盖子供应商;原储油的标尺塑料管更换成硅胶食品级无塑化剂标尺塑料管。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