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8期),涉及我市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鑫利源食品厂生产的“青豆”产品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佛山岭南大道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鑫利源食品厂生产的“青豆”产品(商标:/,规格型号:160克/袋,生产日期:2019年08月20日),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大肠菌群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该企业积极配合调查,未发现造成不良影响或质量投诉,且主动及时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该产品在流通环节抽检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该项目受储运流转中的不良影响较大,经查未发现该企业生产质量控制环节存在过错,上述产品在其自行检验合格后才出厂销售,该企业积极对问题产品进行召回,属于应当依法减轻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2.处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19〕Z51203002号。
该企业自查分析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客户的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导致部分产品受挤压、包装破损漏气。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跟客户沟通,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需要注意运输条件和储存条件的控制。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