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各企业,各有关受委托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引导企业诚信守约经营,鼓励支持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推动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促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粤工商市字〔2016〕134号)和省局的统一安排,我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公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属于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类的申请企业,应当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订合同;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良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公示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营业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应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网址:http://sz.gdgs.gov.cn/login,以下简称“守重公示系统”)网上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企业2019年度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加盖企业公章的《201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或打印件;
(六)申请企业2019年度的合同台账(合同数量超过200份的可提供盖有企业公章的PDF格式电子文档);
(七)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1. 3份以上的分支机构2019年度经营合同复印件;2. 企业法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
首次申请企业提供第(一)(三)(四)(六)(七)项材料;已公示201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提供第(二)(三)(五)(六)(七)项材料。
《201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电子版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登录“守重公示系统”首页,点选“企业公示”进入查询页面,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企业,查看2018年度企业详情,点选“公示证书(仅预览)”进入电子公示证书页面,点击右键选择“图片另存为”保存。
三、活动安排
(一)申报时间
申请公示企业请于2020年1月20日至3月31日期间在网上提交申请,4月7日前将书面资料递交到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
(二)申报程序
1. 直接申报:申请公示企业请登录“守重公示系统”,在网上填报企业申请公示相关事项,申请报送后,新申报企业自行下载打印《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注意调整《申请表》中《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及《审核意见》为单独页面,并将日期填写完整,下同),并对照《企业自评参考标准》(附件2)进行自评,连续申报企业打印《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及《审核意见》,申报企业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于4月7日前一并提交企业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
2. 推荐单位推荐:企业网上申报提交后,有推荐单位推荐的(该推荐单位应当获得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资格,详见附件3),推荐单位核查并加具书面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企业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
(三)审查公示
经我局书式审查和征信后,于2020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中统一予以公示,并在该系统中的“企业公示”页面展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电子版)。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证书、牌匾,相关费用由企业自理,我局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相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关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dgamr.dg.gov.cn/)和“守重公示系统”中有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信息,我局不再另行发函通知。
为了帮助企业掌握“守重公示系统”的应用和数据填报,省局专门制定了《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附件4)和《广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操作说明PPT(企业版)》(附件5)及系统操作视频(附件6),各镇街市场监管分局也设置了咨询电话和在线答疑,及时解答企业的咨询。“守重公示系统”的指标体系包括多项经营指标和“一票否决”项目,并划定了公示合格分数线。各企业一定要谨慎、如实填报,不要因为错填漏报导致失去公示资格。
(二)申请公示企业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及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我局将撤销其公示信息,被撤销公示企业将连续4个年度禁止参加公示活动,并在“守重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告。
(三)受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须严格遵守《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接受委托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工作规定》,在市市场监管局的委托范围内,接受市市场监管局的监督和管理,认真做好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并接受公示企业和社会公众监督,不得利用公示活动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严格禁止“搭车”收费、强拉入会等增加企业负担或变相收费等行为,如存在以上行为,企业可向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
附件:1. 授权委托书(样式)
2. 企业自评参考标准
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受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名单
4.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
5.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操作说明PPT(企业版)
6. 广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操作视频(企业版)
东市监网监[2020]1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