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及专利奖励)的通知》(粤财工〔2019〕181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专利奖励)的通知》(粤财工〔2020〕228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受理2021年度地理标志产品培育项目的通知》(东市监知保〔2021〕4号)要求,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立项审议等程序,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拟对2021年省市场监管系统专项资金共1个项目进行立项资助,现将拟立项资助项目承担单位及资助额度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立项资助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提供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
公示期:自公示文件印发之日起,共7 天。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 号
邮编:523000
联系人:知识产权保护科 冷江、刘俏伶
联系电话:0769-26986518
附件 2021年省市场监管系统专项资金库项目(保护类)拟立项项目清单.doc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