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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127M/2022-00087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2-09
名称: 关于督促东莞市宝象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丽云前来接受询问调查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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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东莞市宝象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丽云前来接受询问调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2-10  浏览次数:-

  我局接到线索,东莞市宝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粒黄冰糖(生产日期 2021-03-03)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上述产品色值项目不符合GB/T35883-2018《冰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东莞市宝象食品有限公司调查,发现该公司因债务问题已被法院强制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已被拆除,公司处于停业状态,公司法人代表刘丽云及其他负责人等均未出现。我局已通过发询问通知书、拨打工商登记信息手机号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东莞市宝象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丽云本人,其他相关负责人员也无法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义务。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通知刘丽云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办公区(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温路552号  联系人:左先生 谭先生;联系电话:0769-22100059)接受调查。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调查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