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接到线索,东莞市宝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粒黄冰糖(生产日期 2021-03-03)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上述产品色值项目不符合GB/T35883-2018《冰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东莞市宝象食品有限公司调查,发现该公司因债务问题已被法院强制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已被拆除,公司处于停业状态,公司法人代表刘丽云及其他负责人等均未出现。我局已通过发询问通知书、拨打工商登记信息手机号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东莞市宝象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丽云本人,其他相关负责人员也无法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义务。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通知刘丽云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办公区(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温路552号 联系人:左先生 谭先生;联系电话:0769-22100059)接受调查。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调查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