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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127M/2022-00205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3-29
名称: 关于实施《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22年修订)》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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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22年修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29  浏览次数:-

相关文件:《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22年修订)》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东莞当前实际,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修订了《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形成《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22年修订)》,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区域

  《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22年修订)》自公告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施行。

  二、修订内容

  一是允许生产的具体品种(见“备注”栏)增加了四类,分别是生湿面制品(湿面条、饺子皮、云吞皮)、腊肉制品(东莞传统白沙油鸭及副产品)、水果干制品(东莞传统荔枝干、桂圆(龙眼)干、无花果干)、油炸类糕点(东莞传统油角、糖环类)。二是将东莞传统手工月饼纳入禁止生产加工的范围。三是修改了4个允许生产的具体品种的名称,分别是冷藏预制调理肉类(东莞传统肉丸)、蛋卷(东莞传统蛋卷)、糖果(东莞传统芝麻糖、花生糖)、冷冻鱼糜制品(东莞传统鱼丸、鱼包);2个允许生产的具体品种的类别,分别是烘烤类糕点(东莞传统喜(礼)饼类)、蒸煮类糕点(东莞传统糯米鸡、粽子类)。

  三、过渡期限

  对新增禁止生产的东莞传统手工月饼,相应的获证食品小作坊可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内继续生产。对新增允许生产的品种,给予相应市场主体6个月的过渡期限进行办证或转型,10月1日后未申办合法许可的,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22年修订).doc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