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根据国家、省、市取消证明材料工作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收取登记许可业务部分证明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可在线核验的证明材料
取消的证明材料主要为办理登记许可备案事项所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相关材料取消原因为已可通过在线方式核验,详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消收取登记许可业务部分证明材料清单》(附件1)。针对可在线核验而取消的证明材料,核验途径详见《证明材料在线核验途径汇总表》(附件2)。各申请人办理登记许可业务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证明材料与在线核验途径的公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的建议联系相应登记机关更新信息。2.登记许可申请材料有关信息与证明材料填写一致。3.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
二、取消重复收取的证明材料
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同一登记业务相同材料不再重复收取。例如公司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等事项,法定代表人、股东、经营者、联络员、代理人等为同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一份即可,纸质申请书粘贴一处即可。
附件1: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消收取登记许可业务部分证明材料清单.xls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