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境外投资者和外籍人员办理登记业务,保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与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件)信息一致性,即日起,境外投资者和外籍任职人员在东莞办理登记,可以根据公证文件及相关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件)载明的名称(姓名),使用中文、或英文、或中文(英文)的形式申请登记。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 索引号: | 11441900MB2C90127M/2023-00197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24 |
| 名称: | 关于允许境外投资者和外籍人员使用英文名称(姓名)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业务的通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5-24 | |
| 主题词: | |||
为便利境外投资者和外籍人员办理登记业务,保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与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件)信息一致性,即日起,境外投资者和外籍任职人员在东莞办理登记,可以根据公证文件及相关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件)载明的名称(姓名),使用中文、或英文、或中文(英文)的形式申请登记。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主办单位: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769-12345(咨询投诉电话)
粤公网安备44190002000759号
粤ICP备10000226号 网站标识码:4419000108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