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组织受理2023年度质量发展重大研讨交流活动资助。经自主申报、资格审查,我局拟对1家单位承办的1项活动给予资金资助(附件),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资助单位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提供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天
地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552号1号楼305室
邮 编:523000
联系人:质量发展科金树 电 话:0769-23109797
附件:2023年度质量发展重大研讨交流活动拟资助单位情况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