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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127M/2024-00417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11-20
名称: 关于受理东莞市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申请的通知
文号: 东市监标〔2024〕19号 发布日期: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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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东莞市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现受理东莞市标准化战略项目的资助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的范围

  (一)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2022年以来经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每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二)标准化研究课题项目

  经东莞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的2024年度东莞市标准化研究课题项目。

  二、申报主体与条件

  (一)申报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必须是在我市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二)申报单位须符合《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二)《2024年度东莞市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申请书》(见附件)

  (三)佐证材料

  1、申报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应提交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通知文件等相关材料。

  2、申报标准化研究课题项目的,应提交东莞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下达的立项文件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与方式

  本次资助申请受理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 年

  11 月29 日。

  申请单位在申报系统(网址:http://wxqts.dg.cn/qyfw/a/sys/user/qyfwIndex)进行线上申报(未注册的选择法人注册,已注册的直接选择法人登录),本次申报仅需提供电子版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申报的项目应当未享受过我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财政资金资助,同一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请单位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将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我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格,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附件:2024年度东莞市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申请书.doc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联系人:王秀媚  0769-2310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