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即日起启用电子登记通知文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适用文书范围
“电子登记通知书”是指加盖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印章的市场主体登记通知文书,具体包括“登记通知书”“接收申请材料凭据”“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等文书(详见附件)。
“电子登记通知书”与加盖执法专用章的纸质版市场主体登记通知文书(以下简称“纸质登记通知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调整后颁发要求
(一)线下方式提交业务
申请人选择窗口或邮寄方式领取的,市场监管部门可选择颁发“电子登记通知书”(黑白、彩色打印均可)或“纸质登记通知书”。
(二)线上方式提交业务
通过“东莞市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办理的业务不再颁发“纸质登记通知书”。申请人可登录账号后在相应业务点击“查看详情”,自行下载或打印“电子登记通知书”(“广东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粤商通”APP暂不能提供该项服务)。
如发现“电子登记通知书”内容有误的,申请人可联系“东莞市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人工客服或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核实确认,由其联系技术人员重新推送正确的登记通知书。
三、登记通知书补打要求
需要“纸质登记通知书”的,通过“i莞家”公众号预约后在全市各政务服务中心均可申请补打。补打时需提交申请人签署的申请书、委托书(含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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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