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盟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01月02日对你公司发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粤莞市监列严字〔2025〕第24001441960001号),并通过现场、电话、邮寄等方式通知并向你公司送达,均无法送达上述文书,也均无人到我局签收上述文书。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现向你公告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粤莞市监列严字〔2025〕第2400144196000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