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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127M/2025-00105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4-10
名称: 关于向东莞市鑫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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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东莞市鑫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7  浏览次数:-

东莞市鑫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于 2025年03月1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粤莞市监列严字〔2025〕第2500147007000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

  经查,你(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当事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影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8年03月18日。期满一年后,你(单位)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我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应管理措施。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