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相关规定,我省已取消“跨省委托药品检验备案”事项,现省局决定同步取消省内“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委托检验备案”事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局停止办理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委托检验备案。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2日
| 索引号: | 11441900MB2C90127M/2025-00371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12 |
| 名称: | 关于取消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委托检验备案事项的通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12 | |
| 主题词: | |||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相关规定,我省已取消“跨省委托药品检验备案”事项,现省局决定同步取消省内“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委托检验备案”事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局停止办理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委托检验备案。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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