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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127M/2026-00125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4-24
名称: 关于在东莞市石龙镇试点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互联网+核查”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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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东莞市石龙镇试点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互联网+核查”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4-2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办证便利化水平,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我局决定自2026年4月27日起,在东莞市石龙镇试点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互联网+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区域

  东莞市石龙镇。

  二、试点业务范围

  餐饮服务场所使用面积在50m²(含50m²)以下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以下简称小餐饮)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变更及延续业务。

  三、业务流程

  (一)申请人在东莞市任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网办渠道(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小餐饮许可证后,关注并登录“i莞家”(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以便后续接收相关通知。

  (二)申请人收到可预约远程核查的通知后,通过“i莞家”小程序首页的“企莞家”专栏-“企业空间”-“我的办件”菜单,找到该业务,点击“视频核查”进入“互联网+核查”页面预约核查。

  (三)预约审核通过后,配合核查负责人在预约核查时间前15分钟,通过“i莞家”小程序首页的“企莞家”专栏进入-“企业空间”-“我的办件”菜单,点击“视频核查”进入“互联网+核查”页面,在首页“我的待办”或“远程核查”中找到需核查的业务,并按详情页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到达预约核查时间,点击“启动核查”按钮,即可进行视频连线展开远程核查。

  (四)完成远程核查后,配合核查负责人在“i莞家”公众号或下程序收到通知后,重新进入“互联网+核查”中“我的待办”页面完成确认核查结果。

  (五)针对审查人员提出需整改的问题,经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后,需由配合核查负责人重新进入“互联网+核查”页面中“我的待办”上传核查报告,核查人员收到并审查整改报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进行视频连线再次展开远程核查,如需发起视频连线核查,则双方按照已约定的计划整改核查时间发起视频连线展开远程核查。

  (六)完成整改核查后,配合核查负责人在“i莞家”公众号或小程序收到通知后,重新进入“互联网+核查”页面中“我的待办”完成确认整改核查结果。

  (七)配合核查负责人完成核查结果确认后,核查人员即可对核查结果进行最终确认,完成该笔业务远程核查。

  具体操作流程可扫文末二维码进行查阅。

  四、注意事项

  (一)自2026年4月27日起收件的小餐饮业务,核查方式默认为远程核查。根据实际情况,石龙市场监管分局可调整为实地核查方式。

  (二)核查期间应听从检查人员的指引展开检查,如遇网络异常导致通话中断、系统意外退出,可重新登录系统,继续完成核查工作。

  (三)如使用操作系统版本较低的手机,可能存在不支持“互联网+核查”的情况,请升级手机操作系统或更换手机后重试。如确认无法操作的,需更换为实地核查方式。

  (四)现场核查中发现申请材料有误:针对线下提交的业务,属于可以更正申请材料的情形,申请人可直接将修改后的材料提交至政务服务中心,替换错误的申请材料;针对线上提交的业务,将不予许可,需申请人更正材料后重新提交。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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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