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部署安排,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函〔2025〕48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5〕979号)的要求,我局开展了市地方标准自查清理工作。经研究,现决定废止32项东莞市地方标准(见附件)。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
| 索引号: | 11441900MB2C90127M/2026-00300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9-30 |
| 名称: | 关于废止《党政机关办公物业服务与评价规范》等32项东莞市地方标准的通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10-16 | |
| 主题词: | |||
为贯彻落实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部署安排,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函〔2025〕48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5〕979号)的要求,我局开展了市地方标准自查清理工作。经研究,现决定废止32项东莞市地方标准(见附件)。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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