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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期评估汇报视频短片拍制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2020-07-09 13:4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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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期评估汇报视频短片拍制项目进行采购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内容、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

采购项目的性质

预算采购总价

(万元)

1

东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期评估汇报视频短片拍制项目

1项

详见用户需求书

14.98

  二、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响应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要求

  1.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2020 年7月10日至 2020年 7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2.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东莞市市场监管局801室。联系人:陈炜琪,联系电话: 0769-26986419 。

  3.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响应文件应以密封方式递交,文件袋密封处应加盖公章,并现场填写《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项目报名表》。

  4.递交响应文件要求: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响应文件必须包含响应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资质证明文件、项目实施总体方案、进度安排、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团队情况、项目报价明细表、预算使用计划等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涉及评分标准事项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未提供视为不符合得分标准。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应现场提供,经审核后退回。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

  项目联系人:陈炜琪

  电话: 0769-26986419

  附件:7.9东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期评估汇报视频短片拍制项目用户需求书.doc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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