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市剑浩建材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具体名单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公告栏或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dgamr.dg.gov.cn/查询)在没有真实公司住所的情况下,提交虚假的公司住所证明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当事人有要求我局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不提出要求,将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名单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30日
(联系人:徐润强、李剑勇,联系电话:0769-8833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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