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当事人东莞市捷轩电子五金有限公司等503户企业(具体名单见横沥市场监管分局公告栏或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dgamr.dgaic.gov.cn/查询)在登记注册的住所未有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东莞市捷轩电子五金有限公司等503户企业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当事人有要求我局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名单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4日
(办案人员:叶达林、莫伟东; 联系电话: 0769-82280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