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业务工作 > 消费权益保护

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2024年第6号消费提示——《消法》有新规 618向促销套路说“不”

时间:2024-05-27 15:1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字体:

  618网络消费年中大促将至,各大商家、电商平台已经陆续开启促销活动模式。为了让消费者在网络集中促销期间有更好的消费体验、保障网购合法权益,东莞消委会结合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有关网络消费的新规,引导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向网购促销套路说“不”。

  当前平台经济领域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出现少数经营者滥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优势地位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优惠价格争议、“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网络直播带货乱象、预付定金侵权、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等问题引发广泛关注,影响消费者消费体验。针对网络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施条例》立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框架的细化和完善,同时做好与产品质量法、电子商务法以及相关行业领域专门法律制度的衔接。

  在网络消费方面,《实施条例》主要涉及的规定:一是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二是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三是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四是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五是预付定金,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近两年,电商平台、商家优惠模式逐渐化繁为简,但规则简化不等于无规则,商家诚信意识和契约精神仍需进一步提升。从平台和商家做法来看,“价格力”仍然是各大平台强化用户黏性的关键,许多商家和平台会发起预付定金锁定消费意向,并提供保价服务。但据消费者反映,一些商品仍然存在后期价格下调、保价规则告知不显著、优惠券不计入保价范围等规避保价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况,《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对禁止虚假宣传、明码标价、使用格式条款、履行质量担保责任、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作了细化规定。618网络消费高峰期,东莞消委会建议广大消费者主动了解《实施条例》新规,悉知权益、理性购物。

  一、选择正规平台,切勿私下交易。建议消费者选择信誉度高、资质齐全、管理规范、售后完善的平台网站、电商直播平台进行购物和消费。特别是要看是否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不要轻信来源不明的信息、朋友圈“微商”、搜索引擎等推送的消费链接和广告,切勿绕过平台私下交易,以免上当受骗。

  二、直播带货,切勿冲动下单。如今直播带货已经成为商家销售的重要方式之一,消费者容易被主播的话语和气氛所带动,冲动购买,而忽视产品本身的质量和长期价值。建议消费者要事先查看经营者在直播平台公示情况,认真甄别广告宣传,了解清楚主播所推荐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及价格等情况及商品相关真实信息,尽量多渠道查看商品评价,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商品。 

  三、预付定金,认清规则。网购大促,选择预付定金方式来享受商品优惠,建议消费者提前仔细阅读规则,看清预购定金能否原路退回,退回流程、适用范围等条件。《实施条例》实施后,网络经营者同样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预付款内容、价款、退款方式等。

  四、保护个人信息,留存凭证防风险。消费者在网购支付时应尽量做到五个“不随意”:一是付款时,不随意汇款至私人账户。二是不随意点击网页、软件中的不明链接和二维码进行交易。三是不随意领取红包及促销短信链接。四是不随意填写或告知他人自己的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五是在销毁带有个人信息的资料单据,不随意丢弃和不当使用。同时,建议保存好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信息、促销优惠重要截图等证据,如遇纠纷及时与电商、平台联系处理,无法达成和解的,可向有关部门、消委会投诉处理。


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