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近期收集到一则消费纠纷案例:市民张先生花费399元在支付宝平台上购买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一款恋爱合约产品,合同约定投保人在合同生效后三年至十年期间,若与合同所载明的心上人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该公司将向投保人赔付一万元现金。后张先生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婚,要求公司履行承诺但未果。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返还张先生支付款项399元及利息,驳回张先生其他诉讼请求。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该类合约产品,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作出如下提示:
一、产品性质不合法,合同效力无保障
“恋爱合约”的标的物并非真实存在的风险,无法进行有效度量,纯属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其经营者寄希望于概率性的事件来获取利润,使其他市场主体的诚实劳动价值被减损,损坏正当的市场秩序,违背商业道德底线和公序良俗,无法构成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原中国银保监会为了规范保险产品市场管理秩序,已经依据相关文件叫停有关保险公司推出的类似恋爱合约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此类合约属于无效合同。消费者即便满足合约条件,亦难以获得承诺的赔付。
二、主体资质不齐全,资金安全风险高
涉事企业多为非持牌机构,未经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审批,违规开展类保险业务,同时,企业跑路风险突出。合约兑现周期长达3-10年,企业可能通过注销主体、转移资产等方式逃避责任。消费者起诉后,若企业已注销或无可执行财产,可能面临“胜诉难执行”困境。
三、营销宣传存误导,片面告知不靠谱
部分企业通过“稳赚不赔”“限量发售”等话术包装产品,刻意隐瞒合约无效性及兑现风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告知义务,涉嫌构成虚假宣传。
四、维权指引
若您已购买类似产品或遭遇纠纷,请按以下步骤理性维权:1、证据固定。妥善保存合同文本、支付凭证、宣传页面截图、沟通记录等材料;2、投诉举报。立即向消委会反映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3、司法救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款项。若经营主体未注销,消费者可直接以其为被告主张权利;若已注销,则可向经营主体的股东、经营者或清算义务人主张权利。
东莞市消委会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婚姻恋爱关系受道德、情感等因素影响,无法通过商业合约“担保”,谨防经营者利用美好期许实施诱导消费。购买涉及资金存管、长期履约的产品前,务必核实经营者是否具备金融业务资质。确有保障需求的消费者,应通过持牌保险公司购买合法人身、财产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