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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医美行业经营者的倡议书

时间:2025-06-23 16:3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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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美行业经营者:

  近年来,医疗美容行业快速发展,但部分经营者因资质不全、虚假宣传、违规合作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为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与权益,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东莞市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向医美行业经营者发出如下合规经营倡议:

  一、严守资质合规底线

  医疗美容机构开展医美项目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核准科目执业(如美容外科、皮肤科等),生活美容院严禁跨界从事打针、手术等医疗行为;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以及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禁止无证人员上岗。

  二、保证广告合法真实

  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同时,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借助“美托”“医托”诱导消费。

  三、严格审查合作机构

  若与其他机构合作,需核查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资质、项目合规性;禁止为无资质诊所引流、代收费用或参与分成,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医美行业关乎消费者健康与生命安全,合规经营是生存之本。广大医疗美容经营者应当以诚信赢口碑,保障价格透明,提供合理服务方案,拒绝诱导消费、透支消费,共同维护行业良性生态。


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

东莞市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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