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东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现就驾驶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守资质合规,落实备案管理。一是严格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备案,开展的培训业务应当与备案事项保持一致,并保持备案经营项目需具备的业务条件,不超范围经营。二是使用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不使用报废、改装等非备案教练车教学。三是教练员通过广东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上备案才开展培训活动。
二、规范招生宣传,杜绝虚假误导。一是招生广告须真实准确,不夸大培训效果、虚假承诺“包过”或诋毁同行。二是明码标价,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规则,不捆绑收费、中途加价。三是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杜绝“霸王条款”。
三、保障培训质量,强化学时监管。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施教,落实理论、实操课程内容,确保培训学时达标。使用广东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上传学时数据,不伪造、篡改学时记录。优化教学模式,配备模拟器、多媒体等设施,提升教学专业化水平,提高培训质量。
四、加强教练员管理,严明职业纪律。定期开展教练员职业道德与安全教育,严禁辱骂学员、索要财物等行为,建立健全学员满意度评价机制。培训活动应在本驾校备案的教练场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路线和时间开展,教练员应随车指导。遵守考试纪律,不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
五、畅通投诉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培训机构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投诉方式(如本培训机构投诉渠道及投诉电话、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安排专人处理学员的投诉,及时妥善化解消费纠纷,及时反馈结果,并留存处理记录,配合行政监管部门、消委会调查调解。
六、倡导行业自律,共促健康发展。自觉抵制恶性竞争、价格垄断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鼓励举报行业内违规线索,共同营造诚信、规范的经营环境。
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
东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