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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2025年第21号消费提示——关于母婴照料服务预付式消费的温馨提示

时间:2025-12-29 11:0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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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预付款消费模式在母婴照料服务领域尤其是月子中心行业日益普遍,相关消费纠纷也时有发生。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东莞市消委会提醒广大市民以预付款购买母婴照料服务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可以任意约定吗?

  定金是一种法定的担保方式,其适用及罚则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当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定金的约定比例是有限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没有定金效力。各位市民在签订合同时,请务必区分“定金”与“预付款”“订金”“诚意金”等表述。“定金”具有法律担保性质,适用定金罚则;而其他名目的款项一般视为预付款,不适用双倍返还规则。

  二、预付款交了,商家却不能提供服务怎么办?

  除了定金,向月子中心等机构提前支付款项、预定服务套餐的支付模式更为普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消费者支付预付款后,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否则,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收取预付款的,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可能会影响到商品或服务提供的,经营者应该停止收取预付款。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继续提供服务,或者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经营者要迁移经营场所的,应该依法通过显著方式提前30日公示告知。

  三、选择母婴照料服务机构时的注意事项

  1.签约前审慎考察

  核实机构经营资质,查看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是否齐全有效;考察实际经营场所,了解卫生条件、消防设施、人员配置等情况;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机构口碑,警惕过度宣传和虚假承诺;对于新开业或优惠幅度异常的机构,需特别谨慎。月子中心开展诊疗活动的,还应该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签约时仔细审查

  明确合同款项性质(是“定金”还是“预付款”);详细约定服务内容、标准、期限、价格等核心条款;明确约定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违约责任;避免接受不合理的“概不退款”等格式条款;将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落实到书面合同。

  3.收集和保存证据材料

  为最大程度保障自身权益,便于事后维权,建议消费者收集保存好以下材料:1.合同、协议、补充条款等书面文件;2.付款凭证、发票、收据等缴费证明;3.宣传资料、承诺书、沟通记录等;4.照片、视频等视听资料;5.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的材料。

  四、争议解决途径

  如发生消费争议,建议消费者尽快向经营者提出异议,开展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消委会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每一个新生命的健康成长,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更涉及我们全社会的光明未来。为保障母婴照料服务市场稳定有序,东莞市消委会呼吁各相关部门依职能加强监管,经营主体增强守法自觉,在全社会形成协同发力、齐抓共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母婴群体营造充满关怀、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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