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0〕2006110301号),东莞市湖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2010年7月13日办理的变更登记已被撤销。因该公司经催告后未在7个工作日内将营业执照交回我局,现公告我局核发的东莞市湖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441900000446978)自2020年6月11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作废。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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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0〕2006110301号),东莞市湖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2010年7月13日办理的变更登记已被撤销。因该公司经催告后未在7个工作日内将营业执照交回我局,现公告我局核发的东莞市湖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441900000446978)自2020年6月11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作废。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