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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作废公告(东莞市格美能源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13 08:4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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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因东莞市格美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终结办理注销登记,无法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现公告我局核发的东莞市格美能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441900001754371 )作废。

  东莞市格美能源有限公司的民事裁定书.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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