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我局牵头对《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起草了《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欢迎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5月6日前将书面意见以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给我局。
邮寄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注册许可分局;
邮政编码:523073;
联系电话:0769-26986513;
电子邮箱地址:xcjc2020@163.com。
附件: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