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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时间:2022-09-21 15:2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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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49号)、《东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东司办〔2022〕26号)相关要求,经研究,我局起草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8月18日和9月7日起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9月19日,我局共收到7条反馈意见,其中我局采纳1条、不予采纳6条。现将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程序,做好《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制定工作。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1日


 

  附件:征求意见处理表


序号

单位

事项

修改意见和建议

是否采纳

理由

1

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存在标签瑕疵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修改为“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

采纳。事项名称修改为“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2

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

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修改为“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不予采纳

该事项所涉及法律条文《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应的违法行为仅包含“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情况。

3

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

建议增加条款

食品经营者能提供产品合法来源的索证索票,未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行政处罚。”

不予采纳

该项建议增加条款所涉违法行为,有较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宜直接列入免罚清单。

4

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

建议增加条款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行政处罚。

不予采纳

该项建议增加条款所涉违法行为,有较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宜直接列入免罚清单。

5

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

建议增加条款

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

不予采纳

该项建议增加条款所涉违法行为,有较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宜直接列入免罚清单。

6

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

建议增加条款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未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

不予采纳

该项建议增加条款所涉违法行为,有较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宜直接列入免罚清单。

7

天天(个人)

建议增加条款

关于食品过保质期未及时处理,不是故意使用过保质期产品的情况,首次违反,未造成重大影响立即整改的可否纳入免于处罚。

我们销售使用食品原料品种较多,人工盘点废弃时可能存在遗漏,如果因为食品过保质期处罚过当会给社会企业额外造成重大负担,甚至出现关门倒闭,影响经济稳定

不予采纳

该项建议增加条款所涉违法行为,有较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宜直接列入免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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