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市监注〔2021〕2号)要求,经我局评审,确认“东莞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适用连锁餐饮服务单位“告知承诺制”,上述单位为其直营门店在东莞市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时可选择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
上述单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餐饮类经营项目如下: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酿酒)。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2日
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市监注〔2021〕2号)要求,经我局评审,确认“东莞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适用连锁餐饮服务单位“告知承诺制”,上述单位为其直营门店在东莞市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时可选择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
上述单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餐饮类经营项目如下: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酿酒)。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