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名单中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已依法终止,现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未缴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特此通告。
附件: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名单.xls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名单中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已依法终止,现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未缴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特此通告。
附件: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名单.xls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