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名单中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已依法终止,现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未缴回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特此通告。
附件: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名单.xls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名单中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已依法终止,现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未缴回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特此通告。
附件: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名单.xls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