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现场检查发现以下企业存在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已立案查处。现将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和产品名称公告如下: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
住所
产品名称
91441900MA54E4WW2H
指烟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松柏朗新园一路19号1栋302室
雾化吸入管(备案证号:粤莞械备20210154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