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视为撤回登记市场主体名单的公告

时间:2019-05-28 09:0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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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申请人自登记机关通知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领取营业执照的,视为撤回登记申请。经审核,我局拟对东莞市帆港建材有限公司等1387户市场主体进行撤回登记。现将有关名单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9627日。

公示期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拟撤回登记决定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分局反映。反映情况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与四环路交汇处

邮政编码:523000

联系人:齐文力

联系电话:0769-26986513

附件:视为撤回登记申请市场主体名单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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