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市辰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市峰誉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蜂遂模具配件有限公司、东莞市沟更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韩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润胡建材有限公司、东莞市时怀建材有限公司、东莞市雅彭建材有限公司、东莞市俞傅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东莞市振全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汉保商贸有限公司、东莞市桓平陶瓷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立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律磊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艳棠商贸有限公司、东莞市州政纺织品有限公司、东莞市韵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我局拟撤销上述公司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依法公告送达相关文书,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