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市尚铄广告有限公司、东莞市锡辰商贸有限公司、东莞市海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莞市惠奥商贸有限公司、东莞市洎亿建材有限公司、东莞市陆宇建材有限公司、东莞市探路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悦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杌姝五金建材有限公司、东莞市云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智铭宇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蓓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程睿建材有限公司、东莞市弘扬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欣业贸易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我局拟撤销上述公司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依法公告送达相关文书,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