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市国盟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撤销东莞市国盟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日的简易注销登记。现公告相关决定文书,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