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市贝联广告有限公司、东莞市苑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柳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市周樊服装有限公司、东莞市灵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部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东莞市洪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裕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撤销上述公司的监事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依法公告送达相关文书,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