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市浩渝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轲琦镜业有限公司、东莞市永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撤销上述公司的注销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依法公告送达相关文书,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永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撤销登记告知书(东市监撤告〔2023〕160913T02号).pdf
东莞市轲琦镜业有限公司撤销登记告知书(东市监撤告〔2023〕160913T03号).pdf
东莞市浩渝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撤销登记告知书(东市监撤告〔2023〕160913T01号).pdf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