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市京骄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邱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温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商亿建材有限公司、东莞市联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松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撤销上述公司的监事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依法公告送达相关文书,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温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销备案告知书(东市监撤告〔2023〕050918008号).pdf
东莞市松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销备案告知书(东市监撤告〔2023〕050918011号).pdf
东莞市商亿建材有限公司撤销备案告知书(东市监撤告〔2023〕050918010号).pdf
东莞市邱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销监事备案告知书(东市监撤告〔2023〕320911A02号).pdf
东莞市联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销备案告知书(东市监撤告〔2023〕050918009号).pdf
东莞市京骄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销监事备案告知书(东市监撤告〔2023〕320911A01号).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