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市冰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Q9N392)、东莞市锦纶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RR0E7M)、东莞市维莲机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X1NHD7T)、东莞市苏预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X881301)、东莞市崔韩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1QBW5E)、东莞市笃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58CK69)、东莞市甜茜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65TH7U)、东莞市墨竹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Q59JXQ)、东莞市杞振机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X6AK1XX)、东莞市耀益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QBYL1N)、东莞市意群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X481L66)、东莞市致绮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2Q6629)、东莞市倾坤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1MP591)、东莞市杜昇包装纸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QM0A7F)等14家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上述公司的设立登记。现公告相关决定文书,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我局核发的上述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别自行政处理作出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冰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zip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