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市峰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97354058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该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的注销登记。现公告相关决定文书,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我局核发的上述公司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自2024年1月16日行政处理作出之日起作废。
附件:东莞市峰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