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市昌星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PK6436)、东莞市伟恒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PJ4483)、东莞市林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PDLL9D)、东莞市顶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PG7KX6)、东莞市巨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PE5Y6G)、东莞市铭磊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PH5Y40)、东莞市凌智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PGH18B)、东莞市众博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PF2E66)、东莞市镕胜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WL329K)、东莞市思坛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Y4X75U)、东莞市三课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5JD84M)等11家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上述公司的设立登记。现公告相关决定文书,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我局核发的上述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别自行政处理作出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昌星贸易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zip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