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市格调家具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拟撤销上述公司的变更登记(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依法公告送达相关文书,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格调家具有限公司撤销变更(备案)告知书(东市监撤告〔2024〕190904004号).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联系人:周启彤;联系电话: 0769-22288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