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市苁芯电子产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撤销上述公司于2017年8月2日办理的设立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依法公告送达相关文书,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苁芯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撤销登记告知书(东市监撤告〔2024〕291016A01号).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联系人:叶灼平;联系电话: 0769-82180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