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市紫郡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伊宇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尧金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普庆建材有限公司、东莞市恩美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典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撤销上述公司的监事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依法公告送达相关文书,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紫郡实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撤销监事备案告知书.zip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