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市柔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立案调查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一案期间,隐瞒事实,提交虚假材料注销营业执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拟撤销该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的注销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依法公告送达相关文书,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柔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销注销登记告知书(东市监撤告〔2025〕260221B01号).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9日
(联系人:李伟、代川;联系电话: 0769-827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