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新文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08017633K)、东莞市新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86489193G)等2家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撤销上述新文传媒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11月22日赵蓓的股东身份登记、东莞市新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6年04月05日赵蓓的股东身份登记,现公告相关决定文书,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新文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新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