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市中天节能产品有限公司、东莞市振庄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泽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炜俐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屯安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锶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烁果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世辰建材有限公司、东莞市衫禄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朗启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市川巍五金有限公司、东莞市峥祥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撤销上述公司的设立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依法公告送达相关文书,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中天节能产品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撤销登记告知书.zip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