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市长安元博企业登记代理服务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7MNG23M)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东莞市长安元博企业登记代理服务部于2008年5月15日的设立登记,2012年2月20日的变更登记。现公告相关决定文书,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我局核发的上述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自2025年4月18日行政处理作出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长安元博企业登记代理服务部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